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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的审核

发布时间:2025-01-13浏览量:1252

为了确保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维护考生权益并保障教育质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严格的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审核规程。本规程旨在为全省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参与自考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以促进我省自考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

    根据《湖北省自考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的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直接报考我省自考本科段专业:

    1.毕业专业与所报专业专业名称一致的专科毕业生;

    2.毕业专业与所报专业的培养方向基本一致的专科毕业生;

    3.毕业专业是所报专业的一个专门化方向的专科毕业生;

    4.毕业专业与所报专业在国家专业目录分类中属同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5.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职称系列与所报专业相同者。

    6.凡不具备前5条规定条件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需加试所报考专业专科段的3门专业课;

    7.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报考我省自考本科段专业,根据毕业专业与所报专业的情况,分别参照规定第3条、第4条的有关要
求,办理报考手续。

    8.凡符合规定前5条报考条件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时,可在每年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向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申请,并交验原学历层次证件(原件)和原学习课程的程序、时间、地点、成绩单,填写《湖北省自考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审查表》经市(州)自考办查验核准后,一并上报省自考办审核批准。经省自考办审核合格者,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二、本科段专业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专业必须持专科、(或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在岗工作年限证明、工作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各市(州)自考办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应考者的报考资格,凡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又未经省自考办同意,一律不得接受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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